飞乐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随着国家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的持续实施,飞乐公司产品销量连续增长,至2013年年末太阳能热水器销量已达到生产线最大产能,遂决定扩大生产能力、租入一条新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线。2013年年末,飞乐公司面临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与乙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协议租入生产线。租赁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至2017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600万元。租赁期满时,A生产设备的估计余值为300万元,均由飞乐公司自行担保。租赁合同年利率为6%,飞乐公司无法获知乙公司的租赁内含利率。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在乙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公允价值也为2500万元,已使用3年,预计尚可使用5年。2017年12月31日,飞乐公司将A生产设备归还给乙公司。方案二: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租入生产线。丙公司原为家电生产企业,近年主业转为生产电脑及相关部件,导致生产线闲置。租赁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0万元,丙公司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23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已经使用3年,预计尚可使用5年。2015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归还资产。假设两条生产线型号、生产能力及新旧程度完全相同。2013年12月31日,生产线运抵飞乐公司当日即可投入使用;生产线生产的热水器于生产当年全部对外出售。飞乐公司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另外,飞乐公司正在筹备上市,为满足相关法规规定的连续三年盈利要求(2014年为第三年),公司暂缓考虑长期指标,下年经营首要目标是当年盈利最大化。[(P/A,6%,4)=3.4651:(P/F,6%,4)=0.7921:(P/A,2%,4)=3.8077:(P/F,2%,4)=0.9238]要求:以飞乐公司2014年经营目标为基础,分别对两个方案进行分析,说明飞乐公司应作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