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个人之间转让不动产,应报送的资料有()。
- A存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来源为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拍卖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 B不动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共有人信息不能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完全显示的,需另外提供共有证原件及复印件
- C《存量房信息采集表》(若“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已采集有该存量房的基础信息可不提供)
- D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另加提供:不动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原件(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任意1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