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1日,因出国工作,王某将一箱珠宝寄存于甲银行;2012年10月1日,王某回国定居,到甲银行提取该珠宝时方得知该珠宝已于1993年8月1日被盗且未能追回。如果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纠纷,王某请求甲银行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1994年5月1日
- B1994年8月1日
- C2013年8月1日
- D2013年10月1日
1992年5月1日,因出国工作,王某将一箱珠宝寄存于甲银行;2012年10月1日,王某回国定居,到甲银行提取该珠宝时方得知该珠宝已于1993年8月1日被盗且未能追回。如果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纠纷,王某请求甲银行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寄存财物被毁损或丢失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