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由()监督实施。
- A水行政主管部门
- B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C环境监测部门
- D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由()监督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监督内容包括:林木采伐方案应有水土保持方案,并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伐区和集材道应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伐迹地应按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是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