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与乙材料初始计量相关的会计分录;
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大通公司2014年12月初甲材料结存50公斤,实际成本20000元,结存乙材料100公斤,实际成本40000元。12月份发生有关甲、乙材料的业务如下: (1)12月3日,购入甲材料200公斤,共支付25155元(含税),运杂费200元,装卸费100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200元,所有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12月10日,接受A公司投资,收到乙材料100公斤,投资各方确认价值30000元(含税),投资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投资协议规定,A公司投资占大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的2%; (3)12月15日,领用甲材料100公斤生产B产品,预计至完工将要发生成本2500元,B产品的估计售价为20000元,估计销售B产品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2000元,甲材料的跌价准备月初余额1000元; (4)12月31日,汇总本月发出乙材料150公斤,其中生产领用100公斤,管理部门领用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