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公司于5月10日和本市B商场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商场提供空调500台,每台价格3000元,共计150万元。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B商场向A公司支付总价款20%的定金,A公司于6月10日和7月10日分两批(每批250台)向B商场供货,交货地点在B商场。自交货之日起20天之内,B商场负责将每批贷款支付给A公司(第一批货款要扣除已支付的定金)。合同签订后,B商场向A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30万元,A公司于6月10日按时向B公司交付了250台空调,然而由于当年气温较低,空调市场不景气,B商场未支付第一批货款,并且拒收A公司交付的第二批空调,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A公司不得已只好将250台空调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C商场,之后A公司要求B商场支付第一批空调的货款,并赔偿A公司的损失25万元(A公司以低于合同价1000元价格将2500台空调卖给C商场)。B商场则认为由于空调市场突然变得不景气,才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因此不同意赔偿A公司25万元损失,并要求A公司将第一批空调单价降至2000元。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A公司准备向法院起诉。假设你是A公司的代理律师,根据上述案情为A公司代拟一份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