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应急电源应急照明供电至少36小时的处所有()
- A每一集合地点.登乘地点
- B通达集合地点与登乘地点的走廊.梯道和出入口
- C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
- D储藏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处所
客船应急电源应急照明供电至少36小时的处所有()
船舶类,SOLAS附则第Ⅱ-1章D部分第42条2.1;原文:对下列处所供电36h应急照明:1.第Ⅲ/11.4条和第Ⅲ/16.7条所要求的每一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和舷侧;2.第Ⅲ/11.5条所要求的通达集合地点与登乘地点的走廊、梯道和出口;3.所有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出口和载人电梯;4.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包括其控制位置;5.所有控制站、机器控制室和每一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处;6.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存放处所;7.操舵装置处所;8.消防泵、喷水泵和本条2.4所指的应急舱底泵以及其电动机启动位置。
客船临时应急电源应至少能对机器处所供电()小时。A0.5B1C3D6
国际航线的客船,其应急连续供电时间应保证至少()。AA.12hBB.24hCC.36hDD.48h
3、内河船舶应急电源的容量应保证在主电源失效时,足以向应急负载供电至少()小时。
内河船舶应急电源的容量应保证在主电源失效时,足以向应急负载供电至少()小时。A1B1.5C2D3
4、船舶应设有一独立的应急电源,应急供电时间客船应保证不少于()小时、货船(不包
船舶应设有一独立的应急电源,应急供电时间客船应保证不少于()小时、货船(不包括救生艇、筏登乘集合地点)应保证不少于()小时。A12;1B18;3C36;3D36;18
5、通往集合地点与登乘地点的通道、梯道和出口应有至少为()小时的应急照明。
通往集合地点与登乘地点的通道、梯道和出口应有至少为()小时的应急照明。AA、18BB、6CC、3DD、2
应急照明灯能在停电状态下至少工作()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