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指出:()
- A实施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受雇人员发生不测的事故时,提供医疗护理及现金津贴,进行职业康复、为残废者安排适当职业,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 B实施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受雇人员发生不测的事故时,提供医疗护理及现金津贴、为残废者安排适当职业,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 C实施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受雇人员发生不测的事故时,提供医疗护理及现金津贴,进行职业康复、为残废者安排适当职业,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
- D实施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受雇人员发生不测的事故时,提供医疗护理及现金津贴,进行职业康复、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