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病假不支付现金。 2013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4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A公司预计2014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10天的带薪病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13天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600元。假定2014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13天病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 另有10名只享受了10天病假, A公司2014年因10名只享受了10天病假累积带薪缺勤应冲减管理费用的金额是( )。
- A90000元
- B72000元
- C18000 元
- D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