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 )。
- A统计调查制度
- B统计调查表式
- C统计调查标准
- D统计调查方法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 )。
《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根据这一规定,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应当与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遵循同样的法定程序。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三类。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或者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者审批。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