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视距计算中的眼高和物高规定为:眼高()米,物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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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视距计算中的眼高和物高《设计规范》规定为:眼高()米,物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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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船驾驶员的眼高9米,观测的灯塔高度36米,则物标的地理能见距离为()。
某船驾驶员的眼高9米,观测的灯塔高度36米,则物标的地理能见距离为()。AA、18.81mBB、94.05mCC、45mDD、3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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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船驾驶员的眼高9米,则其能见地平距离为()。AA、18mBB、6.27mCC、18.81mDD、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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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轿车在进行视距设计时,采用的平均眼高为()A1.00MB1.25MC1.50MD1.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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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姿眼高是从地面到眼睛的距离,在一般工业人口中,立姿眼高的范围约()。坐姿眼高是从座位面至眼睛的距离,其范围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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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设计中的行车视距分为:停车视距、()、错车视距、超车视距。
道路设计中的行车视距分为:停车视距、()、错车视距、超车视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