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符合政策规定的有()。
- A某金银珠宝店销售金银首饰10件,收取价款25万元,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当天
- B某烟花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鞭炮,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5月30日,实际收到货款为6月1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30日
- C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化妆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化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D某汽车厂自产自用3台小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当天
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符合政策规定的有()。
以上都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