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分摊某专利权的价值,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为500万元,摊销年限为5年。2006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10万元,2007年末的可收回价值为160万元,则2007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 A160
- B140
- C200
- D230
甲公司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分摊某专利权的价值,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为500万元,摊销年限为5年。2006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10万元,2007年末的可收回价值为160万元,则2007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1)2006年末应提准备90万元[(500-100- 100)-210]; (2)2007年应分摊的无形资产价值=210÷3= 70(万元); (3)2007年末的可收回价值为160万元,此时的账面价值为140万元,说明其价值有所恢复,但2006年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价值一旦贬值不得恢复,所以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应维持140万元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