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说法错误的是()。
- A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时,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复议机关所在地和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管辖
- B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扣留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管辖
- C因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属发生纠纷的行政案件,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D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由作出行政强制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所以选项A正确。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案件包括因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属发生纠纷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扩建而发生纠纷的行政案件。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属于因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扩建而发生纠纷的行政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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