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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地级市国税局认定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


甲地级市国税局认定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于2009年2月1日通知乙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税款,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乙公司对此不服,2009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直到4月10日也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乙公司认为甲市人民政府有袒护地级市国税局的可能,于是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级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

  • A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
  • B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
  • C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 D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
  • E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80日内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本案中乙公司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时间是2009年2月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2009年3月15日,并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且申请是以书面方式提出,所以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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