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14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12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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