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014年打字复印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
王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2014年开了一家打字复印店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中2014年收入如下: 1、被市文化馆"国庆”文艺晚会组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000元。 2、在市一中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讲课报酬400元。 3、与另外两位朋友合写一本书,共得稿费24000元,王某得主编费6000元,其余稿费三人平均分。 4、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000元。 5、王某打字复印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A6000元
- B2250元
- C7750元
- D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