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甲企业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7000万元。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该写字楼201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 A45000
- B42750
- C47000
- D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