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载明()。
- AA.公司名称和住所
- BB.公司注册资本
- CC.公司净资产
- DD.公司法定代表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载明()。
我国《公司法》第82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有:(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不属于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是()。A公司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B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C股东的姓名与名称D公司的通知书和公告办法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制定公司章程,采用()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制定公司章程,采用()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A发起设立B募集设立C自主设立D合伙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B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C公司利润分配方法D全体股东名单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A正确B错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公司名称和住所B公司经营范围C公司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B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C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D全体股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