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7.6.5条规定,制氢与供氢应符合下列规定()
- A氢气站、发电机氢系统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应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 B氢气站周围应设有不低于1.5m的实体围墙,进出大门应关闭,并悬挂“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示标识牌和相应管理制度,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器
- C进入氢气站的人员实行登记准入制度,不得携带无线通信设备、不得穿带铁钉的鞋,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氢气站前应先消除静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制氢室和氢罐区
- D氢气站内应设置氢气检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