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丙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1)2015年1月1日用于生产产品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丙公司生产用无形资产2015年年初账面原值为900万元,原每年摊销9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已经摊销3年,未发生减值;按产量法摊销,每年摊销110万元。变更日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2)2015年1月1日开发费用的处理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改为有条件资本化。2015年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3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2015年摊销计入管理费用30万元。税法上摊销年限、摊销方法等与会计相同且预计净残值均为0。税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2015年1月1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由比例合并改为个别报表采用权益法核算。(4)2015年1月1日丙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发生的弃置费用1000万元由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改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假定折现率为10%。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该项固定资产为丙公司2014年12月15日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建造成本为10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是( )。
- A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
- B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改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 C开发费用的处理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改为有条件资本化
- D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由比例合并改为个别报表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