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3日上午,海南省卫生厅在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新温泉国际大酒店的烧鹅仔美食城有22名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上岗工作。对此,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7日内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该单位对监督意见臵之不理。2007年5月21日,卫生监督员对其进行复查,共发现该美食城有59名(包括原有的22名)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上岗工作,同时还发现中厨部5名员工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光着膀子加工食品,卫生监督员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针对上述情况,卫生监督员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美食城经理在监督笔录上签字承认。上述事实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省卫生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于2007年5月27日对新温泉国际大酒店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该酒店接受了处罚,于2007年6月8日缴纳罚款。请对该案例顺利结案的原因予以分析讨论,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哪些值得思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