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
- A支配权与请求权
- B绝对权与相对权
- C既得权与期待权
- D原权利与救济权
以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
根据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权利都是既得权。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实现可能的权利,如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设定的权利。
1、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可分为()
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可分为()A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D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A正确B错误
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A正确B错误
4、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A典型合同B实践合同C诺成合同D主合同E从合同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既得权和期待权B财产权和人身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绝对权和相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