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段意在阐述这样一种观点,即( )。
跟电视一样,收视率对中国的电视和广告行业而言,是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在中国的应用不过短短二十余年。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行业指标,因此不仅国内开展此类业务的经验还有待摸索和积累,而且对这一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专家和机构也少之又少。如此一来,在当前收视率已经被看作电视、广告行业的通行货币的情况下,促进收视率调查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就显得尤为迫切。根据美国、英国等开展该项业务较早的国家的经验,要真正实现收视率调查的公正、可信,不仅需要收视率调查机构本身的科学方法和诚信态度,更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调控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而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通过一组报道,让更多公众知道了收视率这个行业术语,了解了收视率调查的方法,未尝不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另一方面,在获得了准确可信的收视率后,更为重要的恐怕是如何看待和使用收视率。说到底,收视率只是一个可供行业参考的数据,任何对其本身的攻击都只是 ,而如何将它用得科学、用得合理,却完全关乎从业人员的态度。 实际上,与收视率一样,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点击率、电影票房、图书销售量、剧院上座率等等一系列数字,也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俨然将成为衡量文化产业各门类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殊不知,文化产品质量的优劣,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却远不是几个简单的数字就可以量化评估的。一味地追求与商业利益挂钩的数字效应,不仅不能反映产业发展的真实面貌,还难免使产业发展走向歧途。从这个意义上说,收视率造假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不仅要警惕“惟收视率是瞻”,更要警惕整个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惟数字是瞻”。- A保证收视率公正可信的前提是了解收视率调查方法
- B现在我国亟需促进收视率调查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 C目前在收视率调查方面我国仍需借鉴英美等国经验
- D只有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控才能保证收视率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