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对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 A按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 B应分析评价后及时报告
- C进行核实,于3日内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 D15个工作日内报告
- E每季度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对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须及时对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或组织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价,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其它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以统计资料形式按季度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收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须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于72小时内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其它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按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