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表示。
- A顺时针方向以罗马数字
- B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
- C逆时针方向以罗马数字
- D逆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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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其中A表示
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其中A表示()。A与省界的交点B与地区(市)界的交点C与县界的交点D与乡(镇)界的交点
2、已知某宗地4个界址点坐标值如下表,则该宗地面积为()m2。
已知某宗地4个界址点坐标值如下表,则该宗地面积为()m2。A350000B250000C200000D150000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表示。A顺时针方向以罗马数字B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C逆时针方向以罗马数字D逆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
界址点编号以()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A地块B图斑C地类D宗地
宗地编号以()位阿拉伯数字表示。A1B2C3D4
6、新增宗地(),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新增宗地(),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A划归原街道B划归原街坊C划归独立街道D属新增街道E属新增街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