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式井壁,当井筒采用砌块、混凝土支护时,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局部厚度的偏差、周长、纵向高度的要求是()
- A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
- B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4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5,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
- C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2.5m
- D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5,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