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税务局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的决定。
- A免予起诉
- B宣告无罪
- C撤销案件
- D移送法院处理
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税务局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的决定。
考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类案件在不同的阶段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已经追究的,如果在立案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不起诉;在法庭审判阶段,应当终止审理;如果属于“被告人死亡”的情况发生在法庭审判阶段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正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