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履行补报义务后,向山东省分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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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对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什么情况下对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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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是指申报主体在外汇局规定期间内的新收涉外收入款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是指申报主体在外汇局规定期间内的新收涉外收入款项,需向经办银行提供外汇局出具的证明文书,并以()方式完成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后,经办银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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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诊特殊病患者发生三种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如何执行?()
门诊特殊病患者发生三种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如何执行?()A执行三种起付标准B合并执行1个起付标准C执行两种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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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按什么规定办理国际收支
对于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按什么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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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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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符合“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标准的申报主体,外汇局分支局应于每月
对符合“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标准的申报主体,外汇局分支局应于每月后()内,将上月《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逐级汇总报送山东省分局。A10日B5日C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