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AA、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 BB、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 CC、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 DD、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