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本题考查的是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本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络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